吊装带使用注意事项
泰州市力夫特绳网带厂
合成纤维吊装带安全使用与维护规范
合成纤维吊装带(以下简称“吊装带”)具有重量轻、质地柔软、不损伤被吊物表面、绝缘性能好等优点,广泛应用于机械制造、船舶、港口、电力、化工、建筑等行业的起重吊装作业。吊装带属于承重安全部件,其正确选用、使用与维护直接关系到人员与设备安全。为规范使用行为、预防事故发生,特制定本注意事项。
本注意事项适用于一般用途合成纤维扁平吊装带及圆形(环形)吊装带,参照 JB/T 8521.1《编织吊索 安全性》及 EN 1492-1 等标准编写。一般用途吊装带的安全系数通常为 7:1,即破断力不低于额定载荷的 7 倍;一次性使用吊装带安全系数另有规定,且仅限单次吊装。产品的额定载荷、颜色标识、材料耐温及特殊使用要求,以产品标签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为准。
1. 吊装带应由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操作;作业前应明确吊装方案,对大型、精密、异形被吊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指导书。
2. 严禁超载使用。任何情况下吊装带实际承受的拉力,均不得超过其额定载荷(WLL)与该吊装方式载荷系数的乘积。
3. 应根据被吊物重量、外形尺寸、重心位置、吊点数量及吊装夹角合理选择吊装带的类型、规格与长度。
4. 吊装带不得挪作拖拉、牵引、捆绑固定等非吊装用途使用,除非产品明确标注可用并按其规定执行。
5. 严禁使用已达报废标准或状态不明的吊装带。
6. 吊装作业区域应设置警戒,无关人员不得进入;严禁人员在吊物下方停留、通行或作业。
同一根吊装带在不同吊装方式下允许承受的载荷不同,应按下列系数折算。实际允许载荷 = 额定载荷 WLL × 载荷系数。
吊装方式 | 说明 | 载荷系数 |
垂直吊(单肢直立) | 吊带垂直于被吊物单独受力 | 1.0 |
栓结吊(穿套吊) | 吊带环绕被吊物后穿过自身软环 | 0.8 |
篮式吊(兜吊) | 吊带兜住被吊物,两端同时受力 | 2.0 |
双腿吊装,夹角 0°~45° | 两肢同时受力,夹角不大于 45° | 1.4 |
双腿吊装,夹角 45°~60° | 两肢同时受力,夹角 45°~60° | 1.0 |
三肢或四肢吊装,夹角 0°~45° | 按三肢受力计算 | 2.1 |
三肢或四肢吊装,夹角 45°~60° | 按三肢受力计算 | 1.5 |
注:1. 表中夹角指吊装带两肢之间的最大张开角;2. 多肢吊装时若各肢受力不均匀,应按受力最大的一肢进行核算;3. 各肢夹角超过 60° 时,不得按本表取值,应通过增加吊点或加长吊带予以调整;4. 具体系数以产品标签或使用说明书标注为准。
● 吊装带长度应保证吊装夹角不超过 60°,夹角越大各肢受力越大,吊装带承载能力下降越明显。
● 被吊物存在尖角、棱边、毛刺时,应加装护角、护套,或改用圆形吊装带,防止切割损伤。
● 在酸性、碱性、油类等化学介质或高温、明火环境中作业时,应选用相应耐性材料(如涤纶、尼龙、聚丙烯或高性能纤维),并严格控制在其允许工作温度范围内。
● 需要绝缘、要求不损伤被吊物表面的场合,应优先选用合成纤维吊装带。
● 一次性使用吊装带仅限单次吊装,使用后不得重复使用。
每次使用前应逐条检查,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,一律不得使用:
● 标识(标签、色标)缺失、模糊或脱落,无法确认额定载荷与规格;
● 护套破损、缝线断裂、缝迹脱线或缝合部位松散;
● 织带出现割伤、切口、断股(露芯)、严重磨损或大面积绒线外露;
● 织带出现霉变、腐蚀、软化、硬化、发脆、熔融或焦痕;
● 承载接缝处、软环(吊眼)部位出现变形、拉脱或明显伸长;
● 金属配件(如吊环、吊钩、卡扣)变形、开裂、严重锈蚀或磨损超标;
● 被酸、碱、油类等化学品污染且无法彻底清除。
1. 核对吊装带标签上的额定载荷、规格与颜色标识,确认与实际载荷、吊装方式相匹配。
2. 按所选吊装方式取用对应的载荷系数,核算实际允许载荷;夹角超过 60° 时应缩短吊带或增加吊点。
3. 吊装带应平贴于被吊物表面并均匀受力,避免扭绞、打结、交叉压叠使用。
4. 挂接吊钩时,应挂在钩底受力中心位置,防止吊带被钩尖割伤或滑脱;软环直接挂于吊钩时,吊钩应有足够的曲率半径并带防脱装置。
5. 被吊物的棱角、锐边处必须加装护角护套,严禁让吊装带直接承受棱角切割。
6. 起吊应缓慢平稳,先试吊(离地 100~200 mm)确认受力平衡、捆绑牢固后再正式起吊;严禁突然起吊、急升急降和冲击加载。
7. 吊装过程中应避免吊装带与地面、障碍物及尖锐物体摩擦,必要时加垫防护。
8. 起吊后严禁人员在吊物下方、受力吊带附近停留;严禁用手直接扶握或牵拉受力中的吊装带调整位置。
9. 被吊物就位、落放应平稳,避免吊装带承受拉拽和冲击。
10. 使用完毕应清除吊装带表面污物,按规定检查、登记后存放。
● 严禁超载使用,严禁用于载荷不明或无法准确估算的吊装作业;
● 严禁打结、扭绞、绕成多股后使用,严禁用打结的方式缩短吊装带;
● 严禁将吊装带直接挂在尖锐的钩尖、吊耳、螺栓或钢丝绳上;
● 严禁用吊装带拖拉、抛掷、拖拽被吊物或使被吊物在地面滑动;
● 严禁在吊装带上悬挂物品或攀爬、站立;
● 严禁在带电、明火、熔融金属飞溅或超温环境下使用普通合成纤维吊装带;
● 严禁使用无标签、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吊装带;
● 严禁将吊装带与腐蚀性化学品长期接触或浸泡;
● 严禁自行缝补、修补或改装吊装带;
● 严禁将报废吊装带与合格吊装带混放。
1. 使用后应清除表面泥土、油污及化学残留;必要时用清水或中性洗涤剂清洗,自然晾干。严禁暴晒、火烤、蒸汽或机械烘干。
2. 应存放于通风、干燥、阴凉处,避免阳光直射和紫外线长期照射,远离热源、火源及腐蚀性介质。
3. 存放时应悬挂或平放于货架,不得重压、堆压,不得与尖锐金属件混放。
4. 应建立吊装带台账,编号登记,记录购置日期、规格、额定载荷、使用情况与检查结果,做到定期检查、有据可查。
5. 检查周期建议:频繁使用(每日)的吊装带每次使用前检查;一般使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;无论使用与否,每年至少由专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。
吊装带出现下列任一情况,应立即报废,不得继续使用,且不得修复后再用:
1. 主体织带出现割伤、切口、断股(露芯)或严重磨损,承载截面明显减少;
2. 织带出现软化、硬化、发脆、熔化、焦烧、霉变或明显褪色老化;
3. 承载接缝(缝合线)断裂、严重磨损或脱线;
4. 软环(吊眼)、护套严重破损或出现拉脱;
5. 标签丢失,或无法辨识额定载荷、规格与生产信息;
6. 遭受酸、碱及有害化学品侵蚀,且无法判明影响程度;
7. 曾超载使用,或曾受到猛烈冲击、火灾、高温作用;
8. 超过制造商规定的使用寿命(如有标注)。
● 超载使用,或吊装方式选用不当(夹角过大、载荷系数取值错误);
● 棱角、锐边未加保护,吊装带被切割损伤;
● 吊装带已损伤、老化未被及时发现而继续使用;
● 吊装夹角过大或偏心吊装,导致单肢过载;
● 冲击加载、急起急停、突然松开;
● 被吊物重心判断错误、捆绑不牢,导致吊物滑脱;
● 吊钩无防脱装置,吊装带从钩口滑脱。
国际标准中常用颜色区分吊装带的额定载荷,便于现场快速识别,常见对应关系如下:
颜色标识 | 额定载荷 WLL |
紫 色 | 1 t |
绿 色 | 2 t |
黄 色 | 3 t |
灰 色 | 4 t |
红 色 | 5 t |
棕 色 | 6 t |
蓝 色 | 8 t |
橙 色 | 10 t 及以上 |
注:颜色标识仅用于快速识别,不得作为判定吊装带是否合格或是否可用的唯一依据。使用前仍须核对产品标签,并按规定对吊装带状态进行检查。不同标准或不同制造商的标识规则可能存在差异,以产品标签为准。
1. 本注意事项为通用指导性文件。如与产品使用说明书、国家或行业标准、客户特殊要求不一致,应以其中更严格者为准。
2. 本注意事项由泰州市力夫特绳网带厂编制,并可根据产品更新与标准修订适时修订。
3. 使用者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,并做好培训与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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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9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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